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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村民自费修桥 全家18人被判刑,激起民愤

近日,吉林省白城市村民黄德义因私自搭桥收费而被判刑一事,引发公众关注。7月9日,南都记者获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发布文章 《私造浮桥,有罪吗?》,文章中提到,此案涉及寻衅滋事的适用问题。

罗翔谈村民私搭浮桥收费获刑事件。

罗翔在文章中表示,本案涉及寻衅滋事罪的适用问题。作为一种既定的罪名,学界的普遍的意见是在司法层面上严格限缩本罪的适用。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黄某收过桥费的行为属于强拿硬要。强拿硬要的本质是被迫交钱。据报道,在法院认定的总计52950元过桥费中,被收费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2万元。

有消息称,这笔钱经法院退返李某某后,又被李某某还给了黄某。李某某认为,“黄某搭这个桥,确实给咱带来了方便。”对于收费,黄某称,自己在焊船体、搭建上投入超13万元,收费是想收回成本。同时,他认为自己从未强制收钱,都凭村民自愿,对一般的过路人,也不存在“不给钱不让过”的情况。李某某、振林村某村干部和多位洮儿河对岸安全村村民也证实该说法。

罗翔认为,如果上述证言属实,过桥缴费纯属自愿,也就不可能属于强拿硬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建设桥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罗翔指出, 根据上述条款,即便认定私自建桥属于违法行为,最严重的法律后果也只有行政处罚,而无刑事责任。

据南都此前报道,吉林白城村民黄德义私自搭建“便民浮桥”并收费,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引发公众关注。7月8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黄德义因对此前判决不服提出申诉,该院已依法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因私自建桥收费被判刑的黄德义。

8日下午,黄德义告诉南都记者,他听说当地政府计划建一座浮桥,以后还要建造永久性的桥,非常高兴。“事情没有那么一帆风顺的,‘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现在很多人关心我,我感到非常欣慰,非常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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