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86岁的原深圳市市长、市委书记厉有为长期以来关注民营经济发展,尤其关注遭遇迫害的民营企业家,常常为之鼓与呼。两会在即,厉有为深感过去这些年国进民退对市场体系的破坏,对民营经济的冲击,对民营企业家的伤害等等,都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北京高层对外放风要出台所谓《民营经济促进法》,厉有为对此提出了切中要害的意见。
关于对筹备《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意见
最近得知国家正筹备《民营经济促进法》,并广泛征求意见。我的意见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市场主体一一企业的立法十分重要。
深圳在获得立法权后,首先对市场主体立了四个法:《股份有限公司条例》、《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合伙公司条例》。
这是按企业组织形态立法,非按不同所有制立法。
②按企业组织形态立法,有利于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同一个市场内公平竞争。
③如果按不同所有制立法就要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条例》、《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民营企业条例》(或促进法)。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优惠或约束),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巿场,易造成市场分割和不公平竞争。
④现在的问题不是对民企"促进"不夠,而是从根本上落实中央文件中提出的"一视同仁"不夠。
⑤建议修改宪法第第十二条,无论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都依法神圣不可侵犯。(宪法第十三条没必要存在了)。
⑥建议修改宪法第六条,无论国有经济还是民有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
⑦建议修改宪法第七条,国有经济和民有经不分主次,共同发展。
⑧建议修改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段。在各类所有制企业中做工的中国公民都是国家主人,都要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⑨建议宪法增加政府转变职能的条款,政府由全能型转变为服务型为主的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要素配置和资源配置以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市场为主导配置资源。政府退出主导地位。
以上意见供立法和修法参考
厉有为
2024/2/2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