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制度始于1997 年《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社会保险法》2011年才施行。
2、有法不依,有关部门玩忽职守渎职这么多年不该依法查办?
3、企业不缴社保,按照民法应当由被害者起诉赔偿,某保险基金中心有权催告吗?
10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官网,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两份《催告书》。
第一份:北京宣武长江出租汽车公司。
要求为劳动者补缴1993年9月至1998年4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金额83,685.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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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份:北京润博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要求补缴2002年6月至2004年11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及工伤保险费,金额200,624.74元。
两家企业此前已经收到限期缴纳通知,但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补缴。社保经办机构因此依据《行政强制法》再次催告,明确逾期仍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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