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隆飞诉国家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油价定价信息,不该一句“国家秘密”就挡住

熊隆飞,不是律师,不是记者,也不是谁的代言人,他只是一个普通公民,因为想知道“油价到底是怎么定出来的”,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告上了法庭。
这起行政诉讼的全称是:熊隆飞诉国家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
起诉理由朴实得像一句家常话——成品油的定价规则、参数、计算方法、已经生效的调价结论,凭什么不公开? 发改委先后说这是“内部信息”“过程性信息”,到了法庭上又说是“国家秘密”。他说:我只是想问明白,这算哪门子秘密?
一、他问的其实是一笔“公共账”
事情起点很简单。
成品油价格,每十个工作日调一次。涨了,大家骂;跌了,大家也将信将疑。
熊隆飞没停留在骂。他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递了一份申请,想弄清楚几件事:
定价规则和工作流程是什么;
依据了哪些参数、怎么计算;
已经生效的调价结论,依据在哪;
哪些单位、哪些人参与了定价;
会商记录能不能看。
这些问题不刁钻。它们关乎每一次加油时,那块电子屏上跳动的数字,到底从哪来。
可得到的答复,几乎是一堵墙:
先是“内部信息、过程性信息”,后来在诉讼里又变成了“国家秘密”。
同一个东西,换了两顶帽子。
熊隆飞较真的地方就在这里——你可以说某份草稿不公开,但不能把“你问的都不公开”包装成秘密。
法律其实划得很清:国家秘密,必须依法定密;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是“可以不予公开”,不是“当然不公开”;而已对外生效、对全社会发生约束力的定价规则与结论,本就属于履职信息。
秘密不是兜底筐。阳光才是默认值。
二、他希望负责人能来
2026年10月19日,北京一中院,第三审判区。
开庭。
被告席上,没有国家发改委的负责人,只有两名工作人员。
法庭说,不出庭理由“已递交”,念了一遍:
“因负责人有其他工作。”
熊隆飞当场提出异议。
他没拍桌子。他搬出了最高法的规矩:
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正当理由只有四类——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需要履行他人不能代替的公务、其他正当事由。而且,要提交加盖印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法院还要审查。
“有其他工作”五个字,不在其中。
他当庭说了三句话:
第一,理由没指名具体是谁、什么公务、为何别人替代不了;
第二,请合议庭审查书面材料,别只听一句口头说明;
第三,若理由不成立,请依规定向监察机关、上级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被告工作人员没有回应。
很多人到这一步会算了。
他没算。
三、执着是对法律的信仰
熊隆飞最难得的一点,是他不靠情绪打架。
他也会气。听到“国家秘密”四个字,他当然气——不是因为自己私欲没被满足,而是因为“秘密”二字一旦被滥用,公众连监督的门把手都摸不到。
但他把气,转化成了可质证的问题:
定密机关是谁?
依据哪一条?
保密期限多长?
为什么答复阶段叫“内部信息”,举证阶段叫“国家秘密”?
这四个问题,比一万句“你们腐败”都有力量。
他明白一件事:
监督权力,不需要先证明对方有罪。只需要让对方把理由说完整、把依据摊开来。
说不完整,就是破绽。
摊不开,就是该被纠正的行政惰性。
四、他替很多人问了那句话
发改委手里握着资源、价格、项目的开关。
普通人告它,像拿鸡蛋碰墙。
但熊隆飞这代“较真公民”的意义,不在于一定能赢,而在于——
他让“告官不见官”这件事,重新被看见。
《行政诉讼法》的初衷,不是让老百姓去羞辱机关,而是让机关习惯一件事:
你作出的每一个影响公众的决定,都可能被一个普通人在法庭上问一句“为什么”。
这一问,不需要你有权、有钱、有头衔。
你只需要有原告资格,和一份不肯糊弄自己的执拗。
五、执着的人,是法治的毛细血管
有人会笑:油价机制网上都能查到个大概,至于吗?
至于。
因为“大概”不是知情权。
“公开一部分”也不等于“该公开的都公开了”。
熊隆飞追的不是那点油费差价,他追的是一套逻辑:
涉及几亿人钱包的定价权, 能不能经得起一张申请表、一场庭审、一份最后陈述的打量?
如果连这个都不能问,那“法治政府”四个字,就只配写在文件里。
尾声
案子还没结。
熊隆飞坐在原告席上的样子,不悲壮,也不戏剧。
他只是把该说的,一句句说完了。
法庭之外,大多数人还在关心“这次涨还是跌”。
但他提醒我们:
比涨跌更重要的,是这笔账,能不能被看见。
一个普通人的执着,常常看起来很傻。
可法治这棵树,从来就是靠这些“傻劲”浇出来的。
愿他这趟较真,不止换来一份判决,
还换来下一次调价时,我们少一点猜谜,多一点明白。
熊隆飞诉国家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最终以法院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