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行有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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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
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
10《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1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4 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
12《中央定价目录》(2020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
13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14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
1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
1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59号)
1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142号)
1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350号)
1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387号)
20《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型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21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
22《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
2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
2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
2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
26《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
2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北段管道运输试行价格的批复》(发改价格〔2020〕297号)
2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价格〔2020〕567号)
2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044号)
3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1号)
3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