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燃气调查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初步调查情况,及时回应了市民反映的燃气计量收费问题。4月26日,记者从重庆市联合调查组获悉,发布会后,市委市政府要求联合调查组要切实站稳群众立场、维护群众利益,针对燃气领域市民反映的问题,持续进行全面细致专业的调查。目前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重庆日报记者就燃气领域市民关注的问题,对联合调查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重庆日报:4月19日新闻发布会上提到,燃气企业存在多计多收的问题。目前调查处理情况如何?
负责人:这件事关系民生、关系民心,联合调查组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始终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摆在首位,坚持深入细致、客观公正,集中力量从严开展调查,对侵害群众利益的燃气多计多收问题坚决查处。4月10日以来,通过投诉举报核查、后台数据比对、督促企业自查等方式,发现企业多计多收气费3837件,涉及气量1658905立方米,涉及金额3378971.64元,目前已督促企业清退处置完毕。
同时,前期立案调查的14件案件已调查终结,拟对相关企业处罚金1200万元,近日又新立案7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挖彻查燃气领域违规违法线索,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重庆日报:针对有媒体报道“重庆燃气集团2023年第4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824%”,也有市民反映重庆燃气集团天然气购销量存在差异的问题,调查情况如何?
负责人:针对有媒体报道“重庆燃气集团2023年第4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824%”,联合调查组委托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进驻重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重庆燃气集团2023年第4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3597.31万元,同比增加21227.56万元,增长率895.77%。
2023年第4季度净利润主要包括:一是为缓解疫情对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2年11-12月对非居民用气延后2个月执行采暖季燃气销售价格。2023年11-12月对非居民用气恢复执行了采暖季销售价格政策,产生净利润9908.85万元,占净利润比例41.99%。二是出售转让下属公司非主业的自来水资产、参股企业等获取投资收益7429.55万元,占净利润比例31.48%。三是根据会计准则和行业监管规定,延长管网折旧年限、减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等财务核算因素产生净利润2755.79万元,占净利润比例11.68%。四是剔除以上影响因素后,净利润为3503.11万元,占净利润比例14.85%,同比增加1133.36万元。
2022年第4季度居民燃气销售毛利率为9.48%,2023年第4季度居民燃气销售毛利率为9.38%,毛利率同比降低0.1个百分点。审计数据表明,2023年第4季度净利润大幅增长与居民燃气销售业务没有密切相关性。
此外,针对有市民反映重庆燃气集团天然气购销量存在差异的问题,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该公司共购进燃气777662.14万方,其中居民用气270722.96万方,非居民用气506939.18万方;共销售燃气760769.08万方,其中居民用气311723.89万方(其中因居民用气采购指标不足,用非居民用气采购量51024.22万方贴补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449045.19万方。从调查情况看,该公司购进燃气量大于销售燃气量,天然气输差率为2.17%,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重庆日报:针对市民提出的关于燃气表质量、计量误差、燃气质量等问题,调查情况如何?
负责人:你这个问题提的很好,这些是市民关注的问题,也是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的重点,调查组就是要以科学专业规范的调查,来解答市民心中的疑问。调查组通过现场核查、试验检测、数据比对、专家分析研判、典型案例实证等方式,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调查。
针对市民质疑的燃气表质量、计量误差等问题,加大燃气表检测力度,组织相关机构开通绿色通道接受群众自行委托送检、根据投诉举报者意愿主动上门抽检、开展燃气表随机专项抽检和执法检查重点抽检。
截至4月25日,共检定燃气表754只,包含老式表143只、智能表611只。742只计量示值误差检定合格,合格率98.41%;12只计量示值误差检定不合格,不合格率1.59%,其中10只为示值负误差超差(显示用气量小于实际用气量,表现为“表转得慢”,老式表6只、智能表4只)、2只为示值正误差超差(显示用气量大于实际用气量表,表现为“表转得快”,最大误差值5.98%,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为3%)。
就抽检结果出现示值误差超差的原因,专家分析认为可能是燃气表在拆卸送检过程中承受了较大外力作用导致。从调查和抽检情况看,我市居民生活用燃气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均经首次强制检定合格,整体质量可靠,存在极个别燃气表失准,但不会造成普遍的燃气计量失准问题。
针对市民质疑燃气公司远程操控燃气表读数作弊的问题,联合调查组组织专家在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2个居民小区,随机抽取不同型号智能燃气表进行开表核查,未发现额外加装可以操控燃气表机械计数器读数的装置,不具备远程人工干预修改燃气表机械计数器读数的功能;抽取4000户用户近半年的燃气表读数和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进行比对,结果显示相关数据一致,表显数据传输至平台过程中,无人为修改痕迹且平台不能修改。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我市居民生活用的智能燃气表由膜式燃气表(基表)与智能模块组成,基表完成燃气计量,智能模块为膜式燃气表附加装置,实现读数采集、远程控阀、数据远程传输功能,不参与燃气计量,无法通过远程或者芯片改写燃气表上的用气量。
针对市民质疑燃气表“空转”的问题,联合调查组对近期群众通过12315、12345热线和企业受理反映燃气表“空转”的54家用户进行了全覆盖核查。核实有漏气现象的20户(燃气公司已上门维修)、家中有恒温热水器等燃气设备启用的5户、上门核查确认未发生“空转”并获得认可的25户、户主暂未在市内无法上门核查的4户。膜式燃气表的主要原理是采用膜片计量室方式来测量气体体积流量。燃气交替进入不同的计量室,推动计量室内的柔性膜片作往复式运动,通过转换机构将这一过程转换成相应的气体体积流量,并通过传动机构传递到计数器。如果用户家中没有用气,燃气表上机械计数器不会转动。从调查情况看,现实中认为的燃气表“空转”,通常是因为存在漏气现象,或者家中有恒温热水器、恒温锅炉、地暖等燃气设备开启。
针对市民质疑燃气表计量受输气气体压力、管径大小等影响读数的问题,联合调查组针对市民反映的相关问题,组织专家设计开展了膜式燃气表不同输入燃气压力、不同管道口径天然气实流误差实验等2个实验。实验采取以天然气作为气体介质,串联不同厂家的新旧燃气表,分别在不同压力条件、不同口径管道条件下进行示值误差试验。实验结果表明,不同燃气压力、不同管道口径下燃气表示值误差波动均在±3%以内,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针对市民质疑燃气中“掺杂了氢气、空气、氮气等,燃气的热值下降会导致用气量增加”的问题。天然气采用管道密闭系统输送,要掺混其他气体,只能在输配气站等场所,利用专门设备、设施开展,联合调查组随机核查江北、渝北等4个区的10个居民小区及为其供气的7家供气站现场检查,未发现加注气体的设备设施;随机抽检26组天然气样品开展成分分析,检测结果显示,其高位发热量、二氧化碳摩尔分数、总硫等关键指标均符合国家规定;同时,对燃气企业罐车活动轨迹、氮气氢气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等进行调查,未发现我市燃气企业大量购进、运输、使用氮气、氢气的行为;联合调查组还分析了重庆大学、重庆市化工研究院、重庆市计量质检院等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检验机构对我市燃气的历史测试数据,未发现天然气中人为添加氢气、空气和氮气的情况。
另外,天然气的主要成分为甲烷,正常燃烧时火焰呈蓝色。如果天然气在燃烧时存在助燃氧气不足、燃烧不充分、燃气具燃烧器通路有锈蚀、积碳、风门开度不合适等情况,可能会影响天然气燃烧时呈现的颜色,此类情形多以黄色或橙色出现。
重庆日报:下一步,相关部门在保障市民权益、加强企业监管等方面,有何具体举措?
负责人:我市燃气企业出现燃气计量收费方面的问题,暴露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还存在日常监管不到位、监管职责不清、执法力度不够、主动发现处置问题能力不足等。我们将坚决站稳人民立场,对存在问题真改、实改、改到位,综合施策,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维护好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
一是抓问题整改。对已接到的4万多件投诉举报以及后续投诉举报,有序安排全量核查、全面复盘、户户沟通、应退尽退。
二是抓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燃气行业监管履职清单和执法清单,细化市和区县两级监管执法责任,加密加大监管执法频次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提醒告诫、案件查处等多种手段督促企业守法合规经营,严肃整治燃气行业计量、收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突出问题。
三是抓服务提升。实行“月抄、月清、月推”制度,每月抄表、每月清算,解决抄表周期混乱、阶梯气价计算混乱等问题。每月向用户推送起止用量、气费计算模型、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动态推送每月用气量,方便用户掌握用气变化情况。如果出现用气异常,燃气企业将利用大数据比对,自动预警、自动核查、落地处置。将燃气企业提供的安装、维修、改造、通气、过户等所有服务事项全量列出清单,每个事项都明确事项标准、流程、责任事项、责任人、完成时限、用户评价全闭环机制。
四是抓机制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线上线下投诉、接诉、复核、任务分派、办理、结果反馈、用户评价闭环机制。对所有发生的投诉举报事件,督促燃气企业认真分析梳理处置,对反复发生、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流程再造、体制机制重构,闭环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
建立可量化、可核查、可评价、可追溯的监督落实机制。建立对燃气企业的服务评价制度。对燃气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态度、捆绑销售、强制销售等问题进行第三方民意调查,由第三方发布调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用户监督。
制定完善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全面加强民生领域涉群众利益问题的监管执法制度机制建设,加快研究出台民生领域维护群众利益的意见。
五是抓执法震慑。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对象,加强民生领域涉及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执法,组织开展违法问题线索排查、核查、检查,采取提速办、提级办、联合办、专案办等方式,对违法违规的人和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肃追责问责,通过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回应关切。同时,举一反三开展其他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坚决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负责人:虽然调查工作告一段落,但我们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绝不会停步和松懈。我们将时刻关注群众的关切,始终做好群众利益的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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